據新華社哈爾濱電(記者王凱、程子龍)允許記者對其他人員進行拍攝取證,卻不允許對自己拍照,稱自己有“肖像權”。18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一位副市長的霸道作風令記者十分不解。
  近日有群眾舉報鶴崗市興安區有礦難發生並被瞞報。18日下午,記者與鶴崗市政府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一同前往被舉報煤礦進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礙,車輛無法通過。
  記者拿出相機對當時的情況進行拍照留證,當拍了一張帶有鶴崗市一位副市長的照片時,卻遭到這位副市長的指責,強令記者刪除對他拍的照片。記者表示,核查礦難過程是正常採訪,需要拍照留證時,這位副市長態度蠻橫地說:“我有自己的肖像權,我怎麼沒有資格要求你刪照片?你有什麼資格隨便拍我?”
  在核查現場,這位負責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竟對這家煤礦的基本情況表示不知情,對礦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過問。  (原標題:副市長拒記者拍照:有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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