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信用卡代償京10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滿意地指出,近年來,支票借款中蒙關係取得快速發展,兩國政治互信不斷加深,經貿、人文、軍事等各領域交流與合作持續擴大,人員往來日益活躍,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協調與配合。
      雙方一致認為,2011年建立的中蒙戰略伙伴關係是中蒙關係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制定並實施中蒙戰略伙伴關係中長期發展綱要,有利於不斷鞏固和深化中蒙戰略伙伴關係,有利於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領域交流591與合作,有利於實現中蒙共同發展和人民幸福,也有利於維護和促進本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雙方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友好合作關係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立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和雙方建立的其他政治文件精神框架下,本著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利互惠、合作共贏票貼的原則,將中蒙戰略伙伴關係建設成為國家間關係的典範。為此,雙方一致同意在以下領域開展合作:
      一、借貸政治領域
      (一)雙方強調,發展同對方的互利關係是本國外交政策的優先和戰略方向之一,同意共同致力於實現兩國關係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二)雙方相互尊重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尊重各自選擇的發展道路,相互照顧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不參加任何針對對方的軍事、政治同盟,不締結任何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條約,不允許任何勢力利用本國領土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和安全。
      (三)蒙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堅定支持中方在臺灣、涉藏、涉疆問題上的立場。中方重申,支持蒙古無核武器地位。
      (四)雙方一致同意,保持兩國領導人互訪勢頭,在國際多邊場合積極安排兩國領導人舉行會晤,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經常性交換意見。
      (五)雙方支持加強兩國議會領導人、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辦事機構等全方位、多層次、形式多樣的交流合作。支持兩國議會積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蒙古國大呼拉爾合作備忘錄》。
      (六)雙方進一步加強兩國外交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兩國外交部長相互訪問,併在國際多邊場合舉行會晤。繼續舉行副外長級和外交部有關司局間的磋商與交流。
      (七)雙方發展和加強兩國政黨和社會友好團體的交往,支持兩國地方政府建立和發展友好關係,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合作。
      (八)雙方積極推進領事合作,便利人員往來,切實維護對方國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
      二、國防、司法、執法和非傳統安全領域
      (一)雙方保持國防領域高層交往勢頭,加強和完善中蒙防務安全磋商機制,增進雙方互信。
      (二)雙方積極推進兩國軍事技術領域合作,落實中蒙政府間軍事技術合作協議。
      (三)積極開展兩國武裝力量各層面交流合作,繼續舉行兩軍聯演聯訓。深化兩軍人員交流、培訓等領域務實合作。
      (四)雙方加強兩國邊防、執法部門合作與有關機制建設。積極落實中蒙政府間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協議,共同打擊販毒、走私、販賣人口、有組織非法移民等跨境犯罪活動。
      (五)雙方支持兩國法院、檢察院、公安、反腐部門等機構的交流合作,在情報信息交流、調查取證、遣返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強合作。
      (六)雙方加強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領域合作。
      (七)雙方將加強防災、減災領域交流與合作。加強地震、森林草原防火等部門間的合作,提高抗災能力。
      三、經貿領域
      (一)合作原則、目標和機制
      1.雙方一致同意,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金融合作“三位一體、統籌推進”的經貿合作總體思路,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全面深化中蒙經貿務實合作。
      2.雙方決定完善兩國貿易結構,支持重點領域和大型項目合作,進一步創造良好條件,實現兩國貿易額快速穩定增長。
      3.雙方將儘快修訂中蒙經貿合作中期發展綱要,指導、規範和促進中蒙經貿合作。
      4.雙方同意利用好兩國政府間經貿科技聯委會、礦能合作委員會等合作機制,不斷加強機制建設。視需要在具體領域新建合作機制。
      5.雙方將加強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有關經濟主管部門與蒙古經濟發展部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投資合作
      1.雙方將完善相關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保持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延續性和穩定性,支持兩國企業加強交流和往來,探討多種合作方式和途徑,鼓勵企業積極踐行社會責任。雙方堅定支持環境友好型和使用先進技術的投資。
      2.雙方繼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雙方堅決執行世貿組織規定和其他雙邊協議,為雙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投資提供必要支持,積極解決投資方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3.雙方加強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礦產資源和能源合作
      1.雙方繼續深化中蒙在礦產資源領域的合作,保障圖木爾廷敖包鋅礦等現有合作項目順利實施,積極探討下一步大中型項目合作。
      2.雙方支持兩國企業按照市場原則加強煤炭領域合作,支持企業間不斷深化煤炭貿易合作,在技術、經濟可行條件下在煤化工等領域積極開展合作,併為此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和融資支持。
      3.雙方繼續支持有關企業在塔溫陶勒蓋、奧尤陶勒蓋等大項目中積極開展互利合作。
      4.中方支持蒙古發展礦產品本地深加工、生產高附加值產品等民族產業。雙方支持兩國企業根據市場原則,在蒙古賽音山達工業園區建設、管理、企業投資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
      5.雙方進一步加強石油領域合作。加強塔木察格油田、宗巴音油田項目開發合作。蒙方為相關項目穩定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中方支持本國企業對蒙古建設國內煉廠提供協助,支持中蒙雙方企業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成品油貿易。中方將根據蒙方需要,積極研究向蒙方增加成品油供應量的可能性。
      6.雙方繼續加強電力領域合作。中方支持有關企業本著互利共贏原則,按照有關合同為蒙奧尤陶勒蓋銅礦等大項目建設繼續供電。雙方將結合各自實際需求,積極研究在蒙合作建設煤礦坑口電廠,以及向中國出口電力等事宜。雙方支持中國企業參與蒙古現有電廠的現代化改造和新建電力項目建設。雙方支持兩國企業在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領域合作。中方願積極研究蒙方提出的“亞洲超級電網”設想。
      7.雙方就和平開發利用核能開展合作。蒙方為中國企業參與古爾萬布拉格鈾礦項目提供支持。
      (四)交通運輸合作
      1.蒙方歡迎中國金融機構對蒙古交通運輸領域建設進行投資和提供優惠貸款。
      2.雙方支持中國企業根據市場原則積极參与蒙古新鐵路建設的投資和承建工作。中方願在烏蘭巴托鐵路改造和複線建設方面積極同蒙方和其他方開展雙多邊合作。雙方將加快策克-西伯庫倫、甘其毛都-嘎舒蘇海圖、珠恩嘎達布其-畢其格圖、阿爾山-松貝爾等鐵路口岸及其跨境鐵路通道建設。
      3.雙方加強過境運輸合作,支持蒙古作為內陸國將本國礦產品銷往第三國,就修訂1991年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蒙古通過中國領土出入海洋和過境運輸的協定》開展工作。雙方將積極研究並推動修訂1955年簽訂的《中蒙國境鐵路協定》。
      4.中方為蒙方在中國天津濱海新區建設項目提供支持和幫助。
      5.雙方在公路領域積極開展合作。中方願積极參与蒙境內公路建設。雙方積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汽車運輸協定》,深化國際運輸領域務實合作。
      6.雙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器搜尋與救援協議》。
      7.雙方探討擴大兩國民航合作,增加兩國間航班數量,增加航空入境點及開闢新航路的可能性,加強兩國航空領域聯繫。
      (五)金融合作
      1.雙方本著用於民、利於民的原則,落實好有關貸款項目,提高效率和效益。
      2.雙方積極開展金融領域合作,支持各自銀行機構在對方境內的經營活動。蒙方將積極支持中國銀行烏蘭巴托代表處開展業務和未來發展。
      3.雙方將進一步落實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擴大雙邊貿易本幣結算規模。加強在商業信貸、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合作。 
      (六)貿易合作
      1.雙方決定進一步擴大中蒙貿易規模,完善貿易結構。擴大汽車、機械、輕工業品、日用品等產品的貿易。
      2.雙方保障中蒙企業平等參與對方舉辦的各種國際競標。
      3.雙方協助兩國企業積极參加在對方舉辦的展覽會、交易會。中方今後繼續積極邀請蒙古企業參加在華舉行的中國亞歐博覽會、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蒙俄經貿論壇等活動。蒙方提議建立中蒙經濟論壇。中方願予積極研究。
      4.雙方加強海關、質檢等部門交流合作,完善和加強保障食品安全和動植物檢疫合作機制。
      5.雙方同意進一步發揮兩國實業界在經貿合作中的作用。雙方支持各自企業在對方成立商會並積極開展工作,協助他們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七)援助合作
      中方將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繼續對蒙古提供援助,加大對蒙古各類人才的培訓力度。雙方將進一步加大在該領域的合作力度,加強溝通和協調,提高中方提供的援款使用效率和效果。
      (八)環保與水利合作
      1.雙方在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加強合作,維護共同利益。
      2.雙方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蒙在生態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沙塵暴和荒漠化監測與防治合作、污染防治、城市與農村環境管理、環境教育與公眾意識、環境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合作。
      3.雙方加強和完善中蒙跨界環境合作以及邊界水聯委會機制建設,繼續在合理利用和保護邊界水領域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
      4.雙方加強相關環境信息及資料的共享,加強專家、學者、代表團互訪,共同舉辦由科學家、專家、管理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研討會、專題研討會等。
      5.雙方積極研究在戈壁熊等野生動植物保護領域開展合作。
      (九)農牧業合作
      1.雙方加強在畜牧、獸醫、農業技術、農業機械、人員交流與培訓等領域的合作。
      2.中方願在聯合國糧農組織“南南合作”框架下加強與蒙古在農牧業領域合作。
      3.雙方鼓勵和支持兩國企業在乳製品和畜產品加工業等領域開展投資、技術和貿易合作。雙方積極開展合作,就相互關註的進出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要求加強磋商。
      4.雙方將合作加強中國政府援建的蒙古技術監督總局國家中心實驗室能力建設,視情舉辦旨在提高蒙古檢驗檢疫官員、專家專業水平的培訓班。
      5.雙方將在跨境牲畜傳染病防治領域開展合作,並探討建立相關機制。
      6.雙方將在化肥、飼料生產等領域開展合作。
      (十)邊境地區合作
      1.雙方同意根據《中蒙邊界管理制度條約》儘快啟動中蒙邊界聯合委員會有關工作,併在該機制框架內進一步加強邊界管理與合作。
      2.雙方共同協調統籌兩國邊境口岸發展,建立兩國口岸主管部門間的聯絡協調機制,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口岸工作條件,提高口岸通行能力和效率,並視需要研究增設口岸問題。
      3.雙方積極探討在兩國有一定合作基礎條件的邊境地區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可能性。蒙方歡迎中方參與扎門烏德自由經濟區、物流中心建設。
      (十一)勞務合作
      1.雙方根據本國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依法為符合條件人員提供就業許可,規範勞務輸出、輸入渠道和勞動力市場秩序,妥善解決非法勞務問題。
      2.雙方加強在技術工人培訓方面的合作。中方支持蒙古相關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加強能力建設。
      3.雙方鼓勵在蒙中資企業加強蒙古當地員工培訓,並與蒙相關機構開展合作。
      (十二)建築領域合作
      1.蒙方支持中國企業積极參与蒙建設事業。
      2.蒙方歡迎中國企業參與蒙古建築原材料產業、生產、物流體系建設。
      3.雙方支持建築領域專家和科研院所間開展合作。
      四、人文領域
      (一)文化合作
      1.雙方積極落實兩國政府間文化交流執行計劃,鼓勵兩國地方省份和民間團體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支持雙方商業性演出,增進兩國表演藝術交流。
      2.雙方商定,相互舉辦文化月、文化周活動。支持兩國地方相互舉辦文化日活動。支持兩國文化藝術團體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行的國際文化藝術活動。
      3.蒙方支持在蒙烏蘭巴托中國文化中心和孔子學院開展活動。中方支持蒙方在北京設立蒙古文化中心。
      4.雙方支持翻譯、出版對方優秀出版物,相互舉辦圖書和音像出版物展銷活動,支持雙方出版機構參加在對方舉辦的國際書展。
      5.雙方促進兩國圖書館、博物館在藏書、互辦展覽及專業人員培訓方面的交流合作。
      6.雙方支持和協助兩國優秀影視作品進入對方市場,鼓勵雙方電視臺開展影視節目交流與合作。
      7.雙方加強兩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合作機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保護、申報等方面加強協調合作。
      8.雙方將加強在歷史古跡、文物保護和修複以及相關人員培訓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的協定》。
      (二)教育、科技合作
      1.在未來5年,中方將通過多種渠道每年向蒙方提供不少於1000個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其中本科生名額不少於200個。
      2.中方支持在蒙漢語教學,願向蒙方增派漢語教師志願者,願同蒙方合作在蒙大專院校內開設漢語教師或預科班,在教材提供、編寫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
      3.繼續在中蒙科技合作聯委會框架下,推進雙邊科技合作。利用中國經驗,為蒙古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供建議與咨詢。為蒙古第一個科技園區建設提供戰略規劃與政策咨詢,引導中國高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業到蒙古發展。根據蒙古國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共同投入資源,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或聯合研究中心。
      4.通過科技代表團短期互訪與交流,資助蒙古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適時啟動共同資助的聯合研究計劃。
      (三)青年交流
      1.雙方一致同意,加強青年交流,建立兩國青年代表團隔年互訪定期交流機制,進一步擴大交流規模。通過政黨、地方、社會團體等不同渠道豐富青年交流方式。
      2.雙方互辦中小學生夏令營活動。
      (四)媒體交流
      1.雙方建立兩國外交部新聞磋商機制。
      2.雙方隔年互辦中蒙新聞論壇。
      3.雙方開展新聞媒體代表團互訪,為對方新聞媒體到本國採訪提供必要便利。
      (五)衛生、體育、旅游合作
      1.雙方將合作開展傳染病防控項目,探索建立重大傳染病聯防聯控機制,共同應對非傳統安全挑戰。
      2.雙方加強兩國衛生領域合作,支持兩國相關醫院直接交流合作,在東方醫葯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合作。
      3.雙方加強體育合作,開展運動員、教練員交流,組織兩國有關項目的運動員共同訓練。
      4.雙方將進一步加強旅游領域合作,鼓勵兩國人民通過旅游加強對兩國經濟、文化、自然風光、歷史遺跡及民族傳統的相互瞭解,支持兩國旅游業界和旅游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為對方在本國進行旅游推廣活動提供必要協助,推動雙邊人員往來。
      5.雙方促進旅游產業相互投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為兩國間開展旅游投資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便利。
      五、國際和地區合作
      (一)雙方加強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協調與配合,維護髮展中國家共同利益。
      (二)雙方加強在聯合國框架下的密切協調與合作。
      (三)雙方在上海合作組織內加強合作。中方支持蒙方積极參与上合組織活動,支持推動蒙同上合組織成員國開展各領域務實合作。
      (四)雙方在東北亞和平、安全、發展事務上加強溝通與協調。蒙方支持早日重啟六方會談。中方支持蒙方在地區事務上發揮積極作用,願認真研究蒙方提出的東北亞安全烏蘭巴托對話倡議。
      (五)雙方一致同意,保持和加強中蒙俄三方磋商機制,推進建立副部級磋商機制。視需要舉行三方高級會晤,進一步推動中蒙俄三國合作。
      (六)中方支持蒙方積极參与東亞合作,支持蒙以適當方式參與東亞峰會和中日韓合作。
      (七)中方支持蒙方成為亞太經合組織成員。
      (八)雙方在大圖們倡議框架內積極開展合作,致力於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九)雙方將在鐵路、公路、天然氣、石油、電力等領域研究開展國際和地區合作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總理      蒙古國政府總理
                                                   李克強    諾·阿勒坦呼亞格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北京  (原標題:中國和蒙古國戰略伙伴關係中長期發展綱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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